阅读: 37 发表于 2024-11-15 05:15
殡葬业务办理篇
一、殡仪馆业务办理
(一)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安放
受疫情影响,全市殡仪馆已关闭了遗体告别、守灵、祭扫等涉及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目前开放的服务项目有遗体运送、遗体火化和骨灰安放业务,并设置了人数限制,每个业务限最多2名家属前往殡仪馆内办理手续。
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安放业务办理所需证件:
1.逝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卫生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局开具的《尸体处理通知单》原件。
(二)骨灰安放证补办、持证人变更业务
受疫情影响,清明期间市属殡葬单位暂停办理骨灰安放证补办、持证人变更业务。
(三)异地火化骨灰迁入服务
1.除市第一殡仪馆因安放位置紧缺,仅能满足日常业务需要,无法安放异地迁入骨灰外,市第二、第三殡仪馆、天津寝园均可办理异地火化骨灰盒安放业务。
2.办理所需要件: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骨灰;
(3)逝者“遗体火化”票据或原《骨灰安放证》(《骨灰安葬证》)复印件。
全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联系表
(四)离、退休干部骨灰安放1.政策依据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北仓干部骨灰堂存放骨灰的范围和条件》(津民〔1987〕173号)
《关于县处级以下离休干部逝世后骨灰安放问题的通知》(津党老〔2005〕6号)
《天津市民政局 中共天津市委老干部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免费存放的通知》(津民发〔2018〕53号)
2.我市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免费安放条件、范围和地点
凡我市已故离休干部(含驻津单位、易地安置离休干部)骨灰,均可免费安放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所)干部骨灰堂。
3.审批和办理程序
①新办骨灰安放(简称“新存”)。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所属区县、市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写《离休干部骨灰安放申请表》一份(附件1,此表可从天津市民政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一览表”下载,网址:)并审核盖章后,由家属携带《离休干部骨灰安放申请表》到殡仪馆(所)办理骨灰安放手续。
②续办骨灰安放(简称“续存”)。已安放在干部骨灰安放区域内,且持有“离休证”的家属,可凭“离休证”到骨灰安放地的殡仪馆(所)直接办理。已预交年度费用的,可由家属凭《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安放证》及骨灰安放收据,到原存殡仪馆(所)办理预交费用退费。
③新存、续存骨灰每期5年,期满后可续存。新存、续存骨灰应遵守殡仪馆(所)骨灰管理相关规定。
(五)骨灰安放收费标准
根据津价费〔2010〕94号文件,骨灰存放收费标准明细表
安放室 高底层
(1、2、7、8) 中层
(3、4、5、6) 顶层
(9)
(六)有治丧需求的市民办理殡仪手续应注意哪些事项第一,市民应事先了解其经营性质,应该到具有经营资质的合法殡仪服务单位办理。比如:合法殡仪专用车辆实行“一所有、三统一”。“一所有”:即天津行政区域内所有殡仪专用车辆,必须是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核准的,由殡仪馆所有并管理。“三统一”:即统一颜色(殡仪专用车辆车身颜色统一为黑色);统一图标(殡仪专用车辆车身两侧将统一喷涂天津殡葬图标);统一宣传(3000元一站式惠民服务)。
第二,核查殡仪服务单位是否按天津市物价检查所审核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一定要索取和保留带有财政或税务收费章的专用收据或发票。
第四,办理殡仪手续时,一定要携带《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逝者身份证及办理人身份证。
二、墓地业务办理
目前各公墓在清明期间墓位销售实行预约登记即可办理,但是骨灰安葬和祭扫服务暂停(顺延安葬日期)。为确保购墓市民的健康安全,墓园规定:亲属购墓允许两人进入业务大厅,对入园的家属进行登记管理,并对车辆进行消毒。
1. 办理购墓所需证件: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遗体火化”票据或原《骨灰安放证》(《骨灰安葬证》)复印件。
2.墓地合葬业务办理所需证件: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墓地安葬证》
(3)逝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遗体火化”票据或原《骨灰安放证》(《骨灰安葬证》)复印件。
全市公墓(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