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12 发表于 2024-12-20 17: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辖15个地州市104个县市区,有47个民族成份,全区2360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约占63%,宗教氛围深厚,殡葬管理工作较为特殊。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民政部的支持和关心下,我区殡葬工作以创新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要求为统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厉打击宗教极端思想向殡葬领域渗透,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葬规范化管理、推进火葬和惠民殡葬服务、倡导文明殡葬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区殡葬管理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一、加大殡葬设施建设投入,殡葬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是积极争取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民政厅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1000余万元,带动地州、县市投入近6亿元用于殡仪馆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其中,仅昌吉州奇台县投入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亿多元,克拉玛依市投入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7000多万元。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近两年来,先后争取国家资金6280万元,建设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5个。三是积极争取援疆资金。据统计,近年来各地争取援疆资金5000多万元,建设殡仪馆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6个。四是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自2010年以来,全区各地争取社会资金1亿多元,建设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0个。通过加大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全区殡仪馆由2010年的44座增加到2016年的146座,8年殡仪馆增长331.8%,较好的缓解了各族群众治丧难问题,极大地满足了各族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二、加强殡葬管理,殡葬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
一是健全殡葬管理机构。自治区民政厅积极推动地州、县市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所(处)由40个增加到78个,8年增长了95%,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殡葬政策创制取得了新进展。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自治区殡葬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多部门联合出台了《自治区少数民族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服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三是开展殡葬服务机构检查督导。自治区民政厅加大殡葬服务机构检查督导的力度,开展对全区公墓进行了年检8次,对殡仪馆、公墓专项清理整治4次,通过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区殡葬管理服务得到进一步规范。四是大力开展殡葬管理服务政策理论研究。为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葬管理服务、丧葬习俗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了多篇政策理论研究报告,2016年起草的《新疆殡葬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研究》获得民政部殡葬政策理论研究课题二等奖。
三、积极推行火葬,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火化区范围的通知》,新调整的火葬区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扩大了范围。新调整的火葬区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7个,增长了88.9%,覆盖的范围由9个县(市、区)扩大到77个县(市、区、场),增长了8.6倍,覆盖的人口由40万扩大到万550万,增长了13.8倍。对于交通方便、人口稠密、群众需求的地区,基本上都列为火葬区。火葬区范围的调整,对于节约土地,贯彻两办《意见》,建设文明生态、和谐美好的大美新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是明确了界限。我区1985年划定的火葬区界线模糊、粗放,存在操作、认定难的问题。新调整的火葬区界线非常明确,规定以各火葬场为中心,半径100公里以内的区域均为火葬区,便于操作。三是提出了要求。火葬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火化政策,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火化的,一律不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符合殡葬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未按规定火化的,不得对其进行殡葬救助;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四是收到了成效。通过调整火葬区,带动了殡仪馆(火葬场)建设,近三年来,全区各级投入3.5亿元,新(改、扩)建一批殡仪馆(火葬场),数量由9个增加到16个,增长了177.8%。其中昌吉州奇台县投入1亿多元,建成了殡、葬、祭三位一体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深受群众的支持和欢迎。
四、推进惠民殡葬,殡葬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一是建立了殡葬救助制度。2012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5年累计投入近6000万元殡葬救助资金,有1000万特殊困难群众得到殡葬救助。这些殡葬惠民举措,较好的缓解了各族群众治丧难、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等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解决好少数民族殡葬服务问题。去年,自治区民政厅把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关于“解决好少数民族尸体停放问题”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抓紧抓好,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投入经费1000多万元(民政部支持300万,自治区自筹700多万),为全区少数民族殡仪馆等场所配置1200台遗体冷藏柜,为南疆4地州33个县市配置33台殡葬服务车辆,此举较好地解决了遗体接运和存放难等问题,极大的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五、大力倡导新风,文明殡葬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及服务保障工作。自2008年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以来,自治区民政厅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积极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形成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清明节工作机制。截止今年,全区各殡葬服务单位累计接待祭祀群众近1200多万人次,疏导车辆近210万台次,全区连续8年未发生因祭扫引发的治安、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了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文明、有序、安全、和谐。清明节期间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网络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被更多群众接受,而燃烧鞭炮、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行为成逐年减少趋势,文明低碳祭扫已经成为主旋律。二是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自治区民政厅高度重视,不仅及时转发了文件原文,还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又在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进行了土葬区城乡“地宫多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试点,此项举措不仅节约城乡60%以上的安葬用地,还对美化绿化城乡环境,为群众安葬、祭扫提供了便民服务。
六、加强学习培训,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民政厅每年选派殡葬管理及服务人员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培训,累计投入资金80多万元,完成了5期325多人的培训任务。通过培训,殡葬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殡葬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显著提高,群众对殡葬服务人员的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