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8 发表于 2024-10-17 05:36
安庆市,山川秀美、人文荟萃,又称宜城
宜案说法
讲说发生在“宜”城的小案件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
外卖点餐备受青睐
“骑手”穿梭于城市大街小巷
在追求时间的同时
难免会存在安全隐患
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导致他人受伤
该由谁来赔付呢?
01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外卖骑手小陈在送餐途中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某路段红绿灯交叉路口左转弯的过程中,与小刚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搭乘小雪)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日,小雪受伤严重,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枕骨骨折及多处挫伤。
事发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小陈负主要责任,小刚负次要责任,小雪无责任,小陈向小雪垫付了医疗费6000元。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雪将小陈、甲配送中心、乙电子商务公司及以小陈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6.1万元。
诉讼中,甲配送中心辩称,小陈虽然是配送中心骑手,但自行提供交通工具并从平台接单,自行安排接单时间与地点,商家与骑手之间有承揽关系,甲配送中心仅是中介方,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乙电子商务公司辩称,平台本身并不实际经营餐饮和配送业务,仅提供餐饮展示、配送信息推送等第三方居间服务,与小陈不存在劳务和劳动关系。
02
法院判决
本案中,甲配送中心具体负责招募骑手完成配送服务,负责骑手工资的发放,并对骑手有一套完整的奖惩机制。采取何种经营管理模式并不影响其与骑手小陈的用工关系,小陈在履行送餐职务途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甲配送中心应对小陈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小雪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甲配送中心以小陈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最终,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小雪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80%,小刚承担20%。小陈垫付的6000元,在小雪获得赔偿后退还。
03
法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下,催生了“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模式,外卖行业作为平台经济下新就业形态的典型代表,极大地调动了从业者的积极性,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中,争议焦点为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运维商、配送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外卖配送服务的运作模式为外卖平台运维商在互联网构建配送信息平台并发布配送需求信息,委托配送公司进行配送服务管理,配送公司选任具有配送劳务行为能力的人员在电子信息平台在线签订众包用户协议,配送需求信息派发给配送公司后,骑手通过配送终端上的应用软件确认接受配送需求并形成配送服务订单。
由此可见,外卖平台运维商与骑手之间无权利义务分配,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配送公司通过与骑手签订众包用户协议,实现对骑手的任用、培训,并选择性为骑手投保综合保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以分散配送风险责任。这种情形下,配送公司与骑手构成用工关系,而非表面上的合作关系或承揽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请求指派工作任务的合同相对方(合作用工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综合小陈实施的接单及送餐行为是甲配送中心工作的组成部分,小陈接受甲配送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及小陈因执行送餐工作任务在甲配送中心处领取工资等情况,小陈接受指派执行送餐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风险由享有工作成果的甲配送中心承担,能够体现接受工作成果和承担相应工作风险的对等公平性。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安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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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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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案说法 || 骑手送餐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