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丨殡葬改革早知道

阅读: 14 发表于 2025-04-01 05:10

 

殡葬习俗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升,殡葬改革作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途径,正逐步深入人心。

了解殡葬改革

1.何谓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积极推行火葬,其实质是改变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事的传统陋习。

2.为什么要大力推行殡葬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地区以土葬为主,但土葬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传统的殡葬和祭扫方式中的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也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殡葬改革应运而生,倡导文明、俭朴、节约的殡葬新风势在必行。

3.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政策法规划重点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公墓、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3.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殡葬移风易俗的主要内容

1.文明节俭治丧

倡导树立丧事简办观念,做到厉行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以简约适度的方式办理仪式。老人在世时尽孝心、厚赡养;老人去世后,提倡丧事从简,控制治丧时间和丧葬规模,不举办演艺、法事等时间长、排场大、花费多的丧事活动,不在出殡沿线使用高音喇叭、抛撒冥币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噪声扰民和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以简朴、环保的新礼俗表达对逝者的哀思。

2.节地生态安葬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倡导采用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坛葬、壁葬、海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安葬方式,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参加骨灰海葬的群众家属每户补贴1000元。

3.绿色低碳祭扫

倡导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环保意识,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通过植一棵树、献一束花、分享一段祭文等方式,感恩传承孝道,绿色文明祭扫。做到不在城乡道路、林地草坪等场所焚烧冥纸冥币,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维护公共环境,消除火灾隐患。

殡葬领域案例

1、贪污罪

被告人麦某桐,男,1964年生,汉族,本科文化,原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99年始,麦某桐利用其担任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飞鹅墓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分管、主管飞鹅墓园工作的区民政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与苏某发商量侵吞飞鹅墓园的墓碑采购价与施工队实际工程款之间的差价款项,麦某桐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墓园的墓碑工程指定给苏某发负责。在麦某桐的授意下,苏某发先后借用多家石材公司名义与飞鹅永久墓园公司、飞鹅永久墓园管理处签订墓碑制作安装合同再由苏某发联系陈某4、蔡某、叶某1等施工队承接墓碑工程。工程验收完成后,苏某发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上述与飞鹅墓园签订合同的公司公账收取飞鹅墓园所支付的墓碑工程款,再与陈某4、蔡某、叶某1等人进行结算,以此侵吞二者之间的差价款项。1999年至2009年期间,麦某桐、苏某发以上述方法侵吞飞鹅墓园的墓碑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300余万元。麦某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2019年6月24日,麦某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2、受贿罪

被告人韩某智,男,1973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南靖县殡仪馆办公组组长。南靖县殡仪馆系南靖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专门从事殡葬服务,其职责包括负责骨灰盒等丧葬用品的销售。韩某智于2002年4月以来先后在该单位担任驾驶员、车队队长、办公组组长等职。2006年12月南靖县福寿殡葬用品加工厂负责人张某1(另案处理)在时任南靖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兼任南靖县殡仪馆主任吕某(另案处理)的帮助下,取得南靖县殡仪服务站卫生纸棺的供货权。张某1中标后,先后找到南靖县殡仪馆驾驶员赖某友(另案处理)、吕某、韩某智,请三人在纸棺销售上给予支持和关照,并表示事后会给三人好处,被告人韩某智等人均表示同意。韩某智于2008年4月至2015年10月,韩某聪智先后收受张某1按上述约定比例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2万元。韩某智在受聘参与殡葬服务工作过程中,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主管南靖县殡葬服务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利润分成人民币42万元,应以受贿罪共犯论处,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2017年6月19日,韩某智犯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清)。

3、玩忽职守罪

张某贵,男,1965年生,汉族,中专文化,原任宿州市埇桥区苗安乡民政所所长。张某贵2013年12月任苗安乡民政所所长。其在任期间,非法收受火化运尸车承包人祝某人民币共计5500元,收受村死亡人员曹某军亲属所送人民币1000元,收受死亡人员亲属张某所送人民币2000元。张某贵在收到钱款后,未履行作为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民政所所长的管理职责,放松对火化运尸车承包人的监管,没有安排祝某将遗体送去火化而被土葬,以致于祝某在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承包期间,非法收受苗安乡死亡人员亲属钱款,放任苗安乡死亡人员几十具遗体不火化就土葬,导致苗安乡的遗体火化率降低,土葬现象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张某贵身为民政所所长,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辖区内火化车主乱收费,造成土葬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2016年12月5日,张某贵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诈骗罪

谢某朋,男,1965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0年至2014年间,谢某朋以到相关部门疏通关系,可以不火化实施土葬为名,骗取死者亲属被害人陈某1、陈某2、杨某、穆某、严某1、陈某3、陈某4等7人共计人民币19600元。谢某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7年6月28日,谢某朋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5、行贿罪

涂某兵,系武汉市洪山区友盛工艺制品厂财务主管人员。涂某兵作为武汉市洪山区友盛工艺制品厂的财务主管人员,在友盛制品厂向武汉市武昌殡仪馆、武汉市青山殡仪馆销售纸棺、骨灰坛盒的经济往来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向上述殡仪馆的领导行贿。涂某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谋,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41.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2015年11月13日,涂某兵因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选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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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移风易俗丨殡葬改革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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