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障群众社会服务需求 这份疫情期间的政府服务指南请收好

阅读: 31 发表于 2024-10-08 19:29

 

  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消息,12月11日0时至24时,浙江新增确诊病例35例,其中杭州市8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5例)、宁波市8例、绍兴市22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15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9例(其中杭州市1例、绍兴市8例)。

  12月7日,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浙江全省民政领域工作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12月11日,浙江省委书记、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袁家军在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决彻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合理需求,尽可能保障好基本生活。

  面对本轮来势汹汹的新冠疫情,浙江各地政府部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全力保障市民各项基础社会服务事项正常运行。

  杭州:

  【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市民的诉讼事项优先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网上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已安排的开庭,该院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审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而无法参加庭审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针对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的诉讼参与人,本人应提前准备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卡,配合工作人员询问旅居史,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实名信息登记,在法院办理诉讼事宜期间,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该院建议尽量选择错峰时段到院办理,以避免人员过于聚集。

  【养老机构】

  目前,杭州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老人,暂停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进入养老机构探视,暂停社会各类参观考察、社会力量入院开展志愿活动等。

  从严从紧管控养老机构人员,除紧急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外出,组织排查养老机构两周内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健康观察和相关防疫工作。

  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全部暂停服务。

  【殡葬服务】

  杭州市民政局建议广大市民采用居家追思、网络祭扫等绿色祭扫方式缅怀先烈。市民可通过“杭州民政”公众号,为故人创建纪念馆,邀请亲朋好友参与网络祭祀。南山陵园、龙居寺陵园、华侨永久陵园、半山公墓、钱江陵园、浙江安贤园等单位的公众号已开通网络祭扫服务。

“杭州民政”公众号预约祭扫服务界面截图

  12月18日至22日(共5天),杭州全市25家较大型公墓实行先预约后祭扫。市民如需现场祭扫,要遵守先预约、后错峰祭扫的原则。

  宁波:

  【法院】

  从12月12日起,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相关事项,须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须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除宁波市外)不带星号。经准许进入该院的人员,也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相关登记检测工作。

  同时,该院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浙江法院网或信件等非接触方式申请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也可以前往就近的“共享法庭”点参与诉讼。倡导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表达合理合法信访诉求。

浙江解纷码界面截图

  此外,针对已安排的开庭、听证、询问,该院将根据个案情况,尽量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庭、听证、询问或者延期,法官会将调整情况提前通知相关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因疫情无法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或邮寄材料方式依法申请延期。

  【养老机构】

  目前,宁波市281家养老服务机构已实施“封院”。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住养老人非必须不得外出。

  宁波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封院管理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时关闭。老年食堂暂停堂食,可提供预约外带服务,暂停除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刚性需求外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婚姻登记】

  当事人可通过电话、网络或者微信等方式开展预约登记。原则上暂停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颁证服务,暂停“婚育户一件事”联办,不举办集体颁证仪式。

  婚姻登记机关需积极调控登记数量,避免扎堆登记,减少人员逗留,并积极引导群众错开疫情高发期进行婚姻登记,劝导新人减少陪同人员。

  镇海区婚姻登记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婚姻登记场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的县(市、区),按行政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统一要求执行。

  【殡葬服务】

  各地殡葬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骨灰安葬(放)设施单位、殡仪服务机构等)需严格控制治丧人数和业务办理人数,每户丧属到殡葬服务机构原则上控制在20人以内,人员名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有关情况报当地社区(村)备案,并凭备案情况办理丧事。

  绍兴:

  【法院】

  从12月13日起,绍兴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含各县级矛调中心诉讼服务场所)、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区域暂时关闭,暂停线下立案、群众来访接待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同时,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浙江法院网或信件等非接触方式申请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

浙江移动微法庭界面截图

  已安排的开庭、听证、询问,绍兴全市法院将根据个案情况,尽量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进行,法官也会将调整情况提前通知。

  【养老机构】

  绍兴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封闭管理要求,院内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实行分区隔离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暂停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入院探视。

  养老机构和提供全托服务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暂停服务,老年食堂暂停堂食,鼓励外带和配送餐。

  暂停除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刚性需求外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因子女在外的空巢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家人因参加疫情防控而得不到照料的老年人,可依托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组织探视了解在家生活情况,提供助医、送餐、代购和生活照料等服务。

  【婚姻登记】

  当事人可通过电话、网络或者微信等开展预约登记。原则上暂停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颁证服务,暂停“婚育户一件事”联办,不举办集体颁证仪式。

  婚姻登记机关需积极调控登记数量,避免扎堆登记,减少人员逗留,并积极引导群众错开疫情高发期进行婚姻登记,劝导新人减少陪同人员。

  婚姻登记场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的区县(市),按行政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统一要求执行。

  【殡葬服务】

  各地殡葬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骨灰安葬(放)设施单位、殡仪服务机构等)需严格控制治丧人数和业务办理人数,每户丧属到殡葬服务机构原则上控制在20人以内,人员名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有关情况报当地社区(村)备案,并凭备案情况办理丧事。


(责编:艾宇韬、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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